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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1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 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
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
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龙湖川_____________                    刘澄清_____________




    马小刚_____________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