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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1-01-07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17,631,683 股,占总股本的 22.75%。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
证上[2020]1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8.00万股,
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1.46元,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58,131,683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公司总股本为77,511,68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58,131,683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19,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同创伟业创新节能环保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伟业”)、
深圳弘信航空航天机器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深圳弘信”)、
深圳市易天祥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天祥”)、深圳市
易天达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天达”)、康宏刚先生、
陈飞先生,共计6名。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1)公司股东同创伟业、深圳弘信、易天祥、易天达、康宏刚、陈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陈飞、康宏刚、万晓峰 1、
徐来承诺:其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飞、康宏刚承诺:其所持
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
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同创伟业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减持



1 原公司监事万晓峰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最多 100%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飞、康宏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若条件成就,其将在 3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并将在公司公告的 3 个交易日后,按照
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
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或津
贴总和的 15%;

    (3)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
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 30%;

    (4)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个交易日
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
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其他
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并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631,6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2.7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                                                         备注
                                                   总数           数量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新节能环保创业         5,813,168      5,813,168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弘信航空航天机器人投资合伙
 2                                              2,818,515      2,818,515
         企业(有限合伙)
         深 圳市 易天 祥咨 询管 理合 伙企 业
 3                                              2,810,000      2,810,000         注1
         (有限合伙)
 4       康宏刚                                 2,250,000      2,250,000
                                                                                 注2
 5       陈飞                                   2,250,000      2,250,000
         深 圳市 易天 达咨 询管 理合 伙企 业
 6                                              1,690,000      1,690,000         注3
         (有限合伙)
                   合计                         17,631,683     17,631,683
    注 1:股东易天祥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810,000 股,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810,000 股。公司监事徐来通过易天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30,000

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做出的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东易天祥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112,500 股。

    注 2:股东康宏刚(董事、副总经理)、陈飞(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做出的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东康宏刚、陈飞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均为 562,500 股。

    注 3:股东易天达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690,000 股,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90,000 股。公司董事万晓峰通过易天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

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做出的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东易天达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390,000 股。


    (五)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
诺,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
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
做出的承诺的行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