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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天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1-0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天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
对易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0]16 号)同意,易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3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1.46 元,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 月 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58,131,683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公司总股本为 77,511,68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58,131,68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19,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5.00%。

    公司上市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同创伟业创新节能环保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伟业”)、
深圳弘信航空航天机器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深圳弘信”)、
深圳市易天祥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天祥”)、深圳市
易天达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天达”)、康宏刚、陈飞。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1、公司股东同创伟业、深圳弘信、易天祥、易天达、康宏刚、陈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陈飞、康宏刚、万晓峰、徐
来承诺:其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飞、康宏刚承诺:其所持公
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
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同创伟业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减持
最多 100%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飞、康宏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若条件成就,其将在 3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并将在公司公告的 3 个交易日后,按照
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收
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或津贴
总和的 15%;

    3、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
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 30%;

    4、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个交易日
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截至本次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
诺外,无其他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五)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
述各项承诺,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7,631,68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2.7471%;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3,259,183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17.106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其中机构股东 4 名,自然人
股东 2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                                                            备注
                                   份总数         数量            流通数量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市同创伟业
                                  5,813,168       5,813,168         5,813,168
 1      创新节能环保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弘信航空航天机器人
                                  2,818,515       2,818,515         2,818,515
 2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易天祥咨询管理合
 3                                2,810,000       2,810,000         2,112,500   注1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康宏刚             2,250,000       2,250,000           562,500
                                                                                注2
 5              陈飞              2,250,000       2,250,000           562,500
        深圳市易天达咨询管理合
 6                                1,690,000       1,690,000         1,390,000   注3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7,631,683      17,631,683        13,259,183
    注 1:股东易天祥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810,000 股,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810,000 股。公司监事徐来通过易天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30,000

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做出的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东易天祥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112,500 股。

    注 2:股东康宏刚(董事、副总经理)、陈飞(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股东易天达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690,000 股,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90,000 股。公司董事万晓峰通过易天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

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做出的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东易天达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390,000 股。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承
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
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相关
情况。

    四、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易天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
做出的承诺的行为。易天股份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易天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坚




                                            保荐代表人:

                                                              朱文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