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每股 8.34 元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员及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140 万股,其中
授予 3 名激励对象 3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76 名激励对象 110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以每股 8.34 元的价格授予 3 名激励对象 3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 76 名激励对象 1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5 月 17,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授出的权益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计 140 万股,涉及
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34%。其中,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50%,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
的 21.428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884%,占本计
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78.5714%。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79 人。公司拟向 3 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总计 3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50%,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
总数的 21.4286%。公司拟向 76 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0 万股,约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884%,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78.5714%。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
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 占公司股本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类型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刘权 财务总监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 7.1429% 0.071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 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 14.2857% 0.143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6 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0 78.5714% 0.7884%
合计(79 人) 140 100% 1.0034%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34 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日起算,分
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票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票将一并回购注
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
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6、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计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值(Am)及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值(Am)
第一批次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不低于 6.00 亿元
第二批次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不低于 7.50 亿元
第三批次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不低于 9.00 亿元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A≥Am X=100%
A<Am X=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
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
象的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
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
归属额度。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龙湖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5、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
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0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8.34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员及数量的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总计 14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034%。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50%,
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 21.428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0 万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0.7884%,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 78.5714%。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79 人。公司向 3 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总计 3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50%,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
的 21.4286%。公司向 76 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0 万股,约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7884%,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 78.5714%。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
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 占公司股本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类型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刘权 财务总监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 7.1429% 0.071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 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 14.2857% 0.143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6 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0 78.5714% 0.7884%
合计(79 人) 140 100% 1.0034%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归属日期间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
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对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预测算。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 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
预计摊销的总 2022 年(万元) 2023 年(万元) 2024 年(万元) 2025 年(万元)
费用(万元)
1,187.13 445.53 493.59 196.86 51.15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
除限售/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
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
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参与,参与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 本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及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 76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三) 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向符合条件
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为 8.34 元/股。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
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增强激励对象对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持续和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 8.34 元/股。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