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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天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22-08-1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天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易天股份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0 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
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6
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38 万
股,并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价格为 21.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5,894,8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39,385,871.3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76,508,928.64 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9]48030002 号
《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LCD 和 AMOLED 平板显示器件自
 1                                                17,734.29              11,734.29
          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2       中大尺寸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                9,269.57               6,012.50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专业设备扩建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4.10                  3,904.10

 4              补充营运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46,907.96                 37,650.89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4,586.84 万元,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额(万元)                 (万元)
          LCD 和 AMOLED 平板显示器件自
  1                                                  11,734.29                  11,848.87
           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中大尺寸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
  2                                                   6,012.50                   6,078.81
              专业设备扩建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4.10                        585.82

  4              补充营运资金                        16,000.00                  16,073.34

                 合计                                37,650.89                  34,586.84
备注:1.上述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

    2.“LCD 和 AMOLED 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
毕,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实施。

    3.因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
理,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         深圳易天            深圳易天             中山易天
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拟投入募集
                                  3,904.10 万元        880.50 万元     3,023.60 万元
                  资金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
                                                              广东省中山市板芙
                实施地点    街道大王山社区西 街道大王山社区西
                                                                镇智能路 2 号
                            部工业园第一幢 部工业园第一幢


备注:1.表中“深圳易天”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2.表中“中山易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易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下同。

     2、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易天成立于 2017 年,注册地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
智能路 2 号,目前厂房已竣工,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并结合当前公
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了更好整合公司已有优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增加为中山易天及中山市,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投资、硬件投资及部分研发费用实施主体,深圳易天仍作为“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的软件投资、预备费及部分研发费用的实施主体,从而实现深圳易天及中
山易天两地联动,资源合理配置,加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推进。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
影响,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实施方式等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中山易天增资
3,023.60 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山易天的注册
资本将由 22,746.7928 万元增加至 25,770.3928 万元。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变更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进行变更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
的计划进行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中山易天与募集资金开户银
行、公司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
使用。同时也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
有效。

    五、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是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
的长远规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
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事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不
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是出于公司长远战
略发展考虑,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
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坚                     朱文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