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天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易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0]1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1.46 元,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 月 9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58,131,683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公司总股本为 77,511,68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58,131,68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19,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1-029),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由 77,511,683 股增加至 139,521,029 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00,000 股的授予登记工作。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授予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9,521,029 股增加至 139,821,029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高军鹏、 胡靖林,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易天恒”)、机构股东常州九洲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九洲创星”),共计5名。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 承诺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控股股东控制 的企业易天恒、机构股东九洲创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承诺: 其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 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承诺: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息、 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承诺: (1)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易天恒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在 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承诺的基础上,出售全部不存在转让限制的 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若条件成 就,其将在 3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并将在公司公告的 3 个交 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增持需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 (1)公司已实施完成回购公众股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 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5%; (3)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 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4)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个交 易日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 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或津 贴总和的 15%; (3)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 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 30%; (4)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个交易日 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 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其他 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并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9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 备注 总数 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柴明华 24,300,000 24,300,000 4,860,000 注1 2 高军鹏 20,250,000 20,250,000 4,050,000 注1 3 胡靖林 12,366,000 12,366,000 2,473,200 注1 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 4 10,935,000 10,935,000 3,235,790 注2 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九洲创星创业投资合伙 5 5,049,000 5,049,000 5,049,00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2,900,000 72,900,000 19,667,990 单位:股 注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 量为 24,300,000 股、20,250,000 股、12,366,000 股,三人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为 56,916,000 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4,300,000 股、20,250,000 股、12,366,000 股,合计 56,916,000 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做出的 承诺,股东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柴明华、高军鹏、 胡靖林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860,000 股、4,050,000 股、2,473,200 股,合计 11,383,200 股。 注 2:股东易天恒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0,935,000 股,本次申 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935,000 股。公司董事长柴明华先生,通过易天恒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4,050,400 股;公司董事胡靖林先生,通过易天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30,800 股;公 司监事会主席谭春旺女士,通过易天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0,000 股;公司监事刘建珍先生, 通过易天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9,000 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上做出的承诺,股东柴明华、胡靖林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 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做出的承诺,监 事谭春旺、刘建珍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易天恒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235,790 股。 (五)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 诺,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 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 做出的承诺的行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柯润霖 朱文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