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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深圳市易天自
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2022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
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方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同时,该方案既考虑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又兼顾了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该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
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
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
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营业务有序开展。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
情况。

       五、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2022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

    2、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为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已按照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
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2023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
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南京
颖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
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情况:经核查,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对公司日常经营
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
原则,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
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庆_____________                    祁丽_____________




    薛志坚_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