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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10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0-034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9 日下午 14:00 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4 月 9 日(星
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4 月 9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
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园大道 52 号耐普矿
机行政大楼 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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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6 名,所持(代表)股份 44,19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38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 名,所持股份数 70,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昊
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4,240,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383%;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53%;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4,240,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383%;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53%;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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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8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
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53%;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郑昊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37,357,000 股)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
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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