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0-060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09:00 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6 日(星 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间 为 : 2020 年 5 月 6 日 (星 期 三) 上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 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园大道 52 号耐普矿 机行政大楼 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1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6 名,所持(代表)股份 39,83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02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所持股份数 28,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昊 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2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3%; 3 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7.1084%;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89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55%;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4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郑昊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37,357,000 股)、程胜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680,000 股)、吴永清先生(持有 表决权股份 680,000 股)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弃权 0 股(其中, 4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郑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34,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2.9006%; (2)选举程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31,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2.0542%; (3)选举胡金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31,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2.0542%; (4)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5 表决结果:同意 39,831,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2.0542%;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李智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32,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7.1747%; (2)选举黄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31,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3.5602%; (3)选举赵爱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31,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3.5602%;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王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32,8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7.4759%; (2)选举杨国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36,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9.2229%; 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被查文件 1.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 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7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