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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07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0-060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09:00 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6 日(星
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间 为 : 2020 年 5 月 6 日 (星 期 三) 上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
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园大道 52 号耐普矿
机行政大楼 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1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6 名,所持(代表)股份 39,83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02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所持股份数 28,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昊
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2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3%;

                                     3
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7.1084%;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89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55%;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4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郑昊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37,357,000 股)、程胜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680,000 股)、吴永清先生(持有
表决权股份 680,000 股)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弃权 0 股(其中,

                                     4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78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16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郑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34,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2.9006%;
    (2)选举程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31,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2.0542%;
    (3)选举胡金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31,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2.0542%;
    (4)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5
    表决结果:同意 39,831,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2.0542%;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李智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32,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7.1747%;
    (2)选举黄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31,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3.5602%;
    (3)选举赵爱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31,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3.5602%;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王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32,8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7.4759%;
    (2)选举杨国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36,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9.2229%;
                                    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被查文件
    1.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
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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