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07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耐普
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
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经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王磊先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已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查。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程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
监;聘任康仁先生、夏磊先生、王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磊先生兼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
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黄斌、李智勇、赵爱民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智勇                黄斌                赵爱民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