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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2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耐普
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
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土地收储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
度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
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
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能够有
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斌、李智勇、赵爱民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智勇                黄 斌                赵爱民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