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0-07-22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
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其他部门、
机构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
传递。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应当如实、完整记
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
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向其报
备相关资料。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经营、财务
                                     1
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
大额赔偿责任;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
的重大损失;
    (七)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
    (九)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
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
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
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
施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
行职责,或者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或相关的规范性
文件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十五)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或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二十二)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二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
赔偿责任;
    (二十四) 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五)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十七)回购股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
    (二十八)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或业绩快报、业绩预告;
    (二十九)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知情人是指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
关人员以及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
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


                                   3
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七)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八)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九)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
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十)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
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一)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二)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
员;
       (十三))由于与上述第(一)至(十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
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
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章   内幕信息审批及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

       第八条   公司如实记录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
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主要内容、时间等档案,
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基本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其他相关机构、部门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
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

                                      4
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格
式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确保其所填
内容真实、准确;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存档。
       第十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的同时,报备相关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获悉公司被收购;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预案;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并、分立草案;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
       (六)公司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的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上述“高转送”每十股获送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合计股数达到十股以
上;
       (八)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九)公司发生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已经发生了交易异常的情况;
       (十一)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
信息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
秘书应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存在筹划或者进展中本制度第十条所列重大事项的,视情况
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记录筹


                                     5
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
并督促参与及决策筹划及决策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按照相关要
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十三条 在本制度第十条所列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
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十四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如实、完整并及时记录、汇总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
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
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十五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
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
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
按本制度的规定以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
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证号、股东代码、证券账户号码、联系手机、通
讯地址、所属工作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
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应当积
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变
更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


                                      6
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及时告知其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变更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严格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
十年,以供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查询。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相关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不得利用本人
证券帐户或由本人控制的其他证券帐户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咨询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该买卖
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拟进行买卖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二十二条     相关人员在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期间,如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
生品种的,应于 2 个交易日内向其部门、单位责任人及董事会秘书申报如下内容:
      (一)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如不涉及内幕交易信息交易的声明等。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
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
行情况,本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
司股份的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第二十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披露、监
督和管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7
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必要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其
要求进行披露。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
公司内部网络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
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
得在公司内部非相关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
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
密义务。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
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改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8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注 2):

 序    内幕信息知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所    登记时
                         身份证号码                                                           内幕信息内容                          登记人
 号      情人姓名                            息时间         息地点              方式                           处阶段        间


                                                                            注 3              注 4           注 5                   注 6




公司简称:耐普矿机                    公司代码:300818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
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