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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1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0-114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2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1 日上
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
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园大道 52 号耐普矿
机行政大楼 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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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8,498,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4.9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8,46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4.9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4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6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5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3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450%。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王磊先
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8,47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358%;反对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79%;反对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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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8,47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358%;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79%;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86%;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
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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