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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0-128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2 号文《关于核准江西耐普矿
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1.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9,95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31,396,226.3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8,553,773.68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出
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040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
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由于公司现有办公场地及生产车间整体被收储,公司原募投项目“矿
山设备及橡胶备件技术升级产业化项目”难以实施,公司拟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
金结合公司整体搬迁,用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矿山设备技
术升级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8)。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中信银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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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将存放于中信银行上饶分行的原募集资金账户(账
    号:8115701013300006688)内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10,115,524.57 元(含理
    财收益和利息)全部转存至在中信银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账号(银行账户:
    8115701014200300818),原募集资金账户将办理注销。注销后,公司、德邦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签署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亦予以终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情况如下:


  开户公司         开户行         银行账户       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
江西耐普矿机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570101420   210,115,524.
                                                              公司整体搬迁及矿山设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饶分行      0300818        57 元
                                                              备技术升级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指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饶分行,“丙方”指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5701014200300818,截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210,115,524.57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矿山设备技术升级产

    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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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晓(身份证号:370982198009275574)、

刘平(身份证号:430302197906164054)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甲、乙、丙三方知悉:专户对外支付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支付指令(转账

支票等)以及甲方内部审批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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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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