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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08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普矿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2 号文《关于核准江西耐普矿
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江西耐普矿机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1.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9,950,000 元,扣
除本次发行费用 31,396,226.3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8,553,773.68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0]000040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
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矿山设备及橡胶备件技术升级产业化
   1                                         31,253.29        22,926.93
                       项目
          矿山设备及高分子耐磨材料应用工程
   2                                            2,867.74         2,614.96
                    研发中心项目

   3            智利营销服务中心项目            2,136.00         2,136.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6,177.49


                    合计                       48,257.03         33,855.38


       经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公司拟将原计划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矿山设备及橡胶备件技术升
级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
搬迁及矿山设备技术升级产业化项目”,详细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8)。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投项目在项目实施后逐
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资金。根据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
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计划投资的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协定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保本型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
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
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
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
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
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
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
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
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
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 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正
常业务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
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
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查阅了耐普矿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耐普矿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耐普矿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俊             刘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