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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8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耐普矿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
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郑昊先生及其配偶钟萍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取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管
理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融资提供担保,并由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斌:




              李智勇:




              赵爱民:




                                                       2021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