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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1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耐普
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
独立判断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胡金生先生由于工作安排原因,自 2021 年 6 月起至额
尔登特项目完结,将常驻蒙古国担任额尔登特项目的总负责人,因难以履行董事
职责,故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经公司董事会推
荐,提名孔德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且能
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处以其他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斌、李智勇、赵爱民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斌:




              李智勇:




              赵爱民: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