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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1-063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5 日)期间进行股份回购,共计回购股份
653,2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回购股
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653,200 股后 69,346,8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6593 元(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总股本)人民
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 4,899,996.35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
红股 0 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899,996.35 元/70,000,000 股=0.069999 元。因此,在
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999
元。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如下:以总股本 70,000,000
                                        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900,000 元(含税)。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5 日)
期间进行股份回购,共计回购股份 653,2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按照“现金分红
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653,200 股后 69,34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6593 元(分
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总股本)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 4,899,996.35 元(含
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 0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配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653,200.00 股后 69,34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6593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5934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131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65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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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27****405                          郑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园大道 52 号
    3、咨询联系人:王磊、邢银龙
    4、咨询电话:0793-8457210
    5、咨询传真:0793-84610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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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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