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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1-085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0 日上
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
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园大道 52 号耐普矿
机行政大楼 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程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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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9,180,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5.97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9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5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7,39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41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4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6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58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73%。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副董事长程
胜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1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4%;
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217%;反对 24,900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342%;
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5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217%;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郑昊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37,357,000 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
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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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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