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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半年度内相关事项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
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黄斌、李智勇、赵爱民、孔德海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斌:                    李智勇:




        赵爱民:                     孔德海: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