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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3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鉴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加投
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
意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斌、李智勇、赵爱民、孔德海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斌:                    李智勇:




        赵爱民:                     孔德海: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