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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0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
议案》并提交 本次董事会审议。欧阳兵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
备履行相关职责 的能力和任职条件,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会议有关聘任财务
总监的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欧阳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黄斌、李智勇、赵爱民、孔德海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斌:                      李智勇:




        赵爱民:                       孔德海: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