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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关于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2022-01-28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回购的股份数量为不低
于 150 万股且不超过 300 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上述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8)的规定,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
即 2021 年 6 月 3 日起,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由不超过 2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27.93 元/股。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131),同意将本次回购方
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7.93 元/股(含)调整为 37.00 元/股(含)。除上述
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1
    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
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暨可能无法完成回购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129),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
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3、公司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首次回购股份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通过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00,06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14%,最高成交价为 35.7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29 元/股,支
付的总金额为 45,676,216.42 元(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回购
方案中回购总股份数量下限,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来源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
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
案》。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
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的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也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如下:


                                    2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股)            资金用途        占总股本比例

  程胜       集中竞价         170,000           自身资金需求             0.2460%

 胡金生      集中竞价         297,500           自身资金需求             0.4343%

    注:公司原董事胡金生先生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500,06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14%。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将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
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37,357,000     53.37%       1,500,060      38,857,060      55.51%

无限售条件股     32,643,000     46.63%       -1,500,060     31,142,940      44.49%

  股本总数       70,000,000      100%            0         70,000,000        1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符合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4 月 23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070,0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3
498,100 股(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517,500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
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
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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