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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赵爱民)2022-03-29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赵爱民)
    本人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任职期间,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发面的监
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1 年度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的义务,2021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12           0           12         0         0            否

    2021 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1 年度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其中本人亲自出席了 4 次股东大会,未有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针对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针对 2021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控
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
    3、针对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发表了认同的独立意见。
    其中,对《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4、针对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关于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5、针对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关于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公司法定代
表人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
可意见。
    6、针对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
独立意见。
    对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 2021 年半年度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发表了认同的独立意见。
    7、针对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关于进一
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
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8、针对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关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9、针对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针对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控
股股东及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
认可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自
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和专业委员
会成员职责的前提下,积极关注行业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并及时向公司及管理层
就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进行沟通和探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
    1、2021 年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为公司加强决策科学性,对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发挥了重
要作用。
    2、2021 年度参加了 1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人员
的选择及时召集相关会议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对相关人员聘任、
选举的程序进行了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
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2021 年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谨慎地行使表决权;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感谢公司在我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2022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起到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赵爱民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