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8 日上 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 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利大道 18 号耐普矿 机行政大楼 7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1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7,902,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4.1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7,73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3.91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6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63,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3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6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329%。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昊 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8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3%;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1,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380%;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04%;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 2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8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3%;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1,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380%;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04%;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7,8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3%;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380%;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04%;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8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3%;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1,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380%;反对 10,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04%;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88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8%;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3,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497%;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04%;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99%。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27%; 反对 1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1%;弃权 1,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74%;反对 14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110%;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8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34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04%;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8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4 表决结果:同意 14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344%;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04%;弃权 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8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344%;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04%;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853%。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郑昊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37,357,000 股)、程胜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382,500 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8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3%;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1,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380%;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04%;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8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344%;反对 10,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04%;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853%。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 决通过。 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 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