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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9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张路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
理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会议有关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认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
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独立董事:黄斌、李智勇、赵爱民、孔德海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斌:                      李智勇:




        赵爱民:                       孔德海: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