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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
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的相关事项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
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斌、李智勇、赵爱民、孔德海
                                                      2022 年 8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斌:                    李智勇:




        赵爱民:                     孔德海: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