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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2-097
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三)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26 日
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
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利大道 18 号耐普矿
机行政大楼 7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程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1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7,827,0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82,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4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7,444,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49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7,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7,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50%。
    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副董事长程
胜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5%;
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286%;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7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2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
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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