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耐普矿机: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2023-04-26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维 护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
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本规划指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特征、 公司经
营状况及发展计划、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
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
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 资者的
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 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且 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
过。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 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 票股利
之和。

(三)发放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和资金状况可 以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
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 案提出
审核意见。
    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 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政策
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 决议时
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前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来访接待等多 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 表决、
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 就相关
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 可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 发点,
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
   2、公司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
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
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