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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0-02-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3 号”文核准,四川英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发行人”或“公司”)不超过 1,584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1,584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
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
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Injet Electric Co., Ltd.
    注册资本:4,750 万元(发行前),6,334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王军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 686 号
    经营范围:工业电气控制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及电
器装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及进出口贸易;机械加工;机
电制造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软件的技术研究及销售(限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移动充电车的研发、制造(需取得环评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直流电源模板、交直流计量电表、充电桩功率控制器、充电枪、充电桩零
配件和相关充电设备设施的研发、制造(需取得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
售;充电桩(站)相关应用软件平台、充电桩(站)应用解决方案技术的研究、
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功率控制电源、特种电源为代表的工业电源设备研发、生产
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系列功率控制器、铸锭炉电源、还原炉电源系统、单
晶炉直流电源、蓝宝石炉电源、玻璃玻纤窑炉用调功系统、PD 系列直流电源、 微
波电源、充电电源、感应加热电源、电机软起动系统装置(压缩机控制电源)、 PLC
控制系统等,主要应用于光伏新能源用单晶硅、多晶硅和以半导体、光纤、 玻
璃玻纤(含 TFT 液晶玻璃基板)为代表的新材料领域,以及冶金、机械制造、 石
油化工、电化学等传统工业领域。
      (三)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四川英杰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6 年 1 月,王军、周英怀、肖林共同出资设立德阳市阳光电气有限公司,
并在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时注册资本 50.01 万元,《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20515584-X。2000 年 10 月,德阳市阳光电气有限公司更名
为四川德阳阳光电气有限公司,2002 年 9 月更名为四川英杰电气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英杰有限”)。
      截至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英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    军                      1,000.00           49.2611

  2                周英怀                        1,000.00           49.2611

  3                肖    林                          2.50            0.1232

  4                刘少德                            2.50            0.1232

  5                杨    颖                          1.50            0.0739

  6                李    辉                          1.50            0.0739

  7                方    勇                          1.50            0.0739

  8                陈金杰                            1.50            0.0739

  9                邓长春                            1.15            0.0567

 10                罗时智                            1.15            0.0567

 11                张    强                          1.00            0.0493

 12                赖富平                            1.00            0.0493

 13                张冰艳                            1.00            0.0493



                                     2
 14                  杨万华                         1.00             0.0493

 15                  庞   斌                        0.75             0.0369

 16                  谢红荣                         0.75             0.0369

 17                  满长华                         0.75             0.0369

 18                  肖晓刚                         0.75             0.0369

 19                  邓永华                         0.75             0.0369

 20                  孙兆伟                         0.75             0.0369

 21                  谭   兵                        0.75             0.0369

 22                  阳建飞                         0.60             0.0296

 23                  江   东                        0.60             0.0296

 24                  陈毅松                         0.60             0.0296

 25                  阳春亮                         0.60             0.0296

 26                  康智斌                         0.60             0.0296

 27                  吴施鹰                         0.60             0.0296

 28                  杨   军                        0.50             0.0246

 29                  黄   阳                        0.50             0.0246

 30                  伍超林                         0.40             0.0197

 31                  陈晓法                         0.40             0.0197

 32                  游文彬                         0.40             0.0197

 33                  曹永安                         0.40             0.0197

 34                  段   均                        0.40             0.0197

 35                  罗永全                         0.25             0.0123

 36                  梁兴莉                         0.15             0.0074

 37                  常法权                         0.15             0.0074

 38                  廖德亮                         0.15             0.0074

 39                  范正松                         0.15             0.0074

                合   计                         2,030.00             100.00

      2010 年 12 月 12 日,英杰有限王军、周英怀等 39 名股东签订了《发起人协
议书》,同意英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英杰有限以经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 年 6 月该所与原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并并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


                                     3
华会计所”)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 2453 号”《审计报告》审计确认
的截至 2010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 95,906,069.88 元,按照 1∶0.46921 的比例
折为股本 4,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扣除折合股本后的余额
50,906,069.88 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英杰有限所占注册资本的
比例,划分为对公司的股权比例。201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德阳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 51060000003854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发行人历史沿革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
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四)财务状况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所审计并出具“瑞华审字
[2019]5105001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67,263.68     67,669.53         51,700.91        34,706.99

   非流动资产          6,349.32      6,304.34          6,364.15         6,427.65

    资产总计          73,613.00     73,973.87         58,065.06        41,134.64

    流动负债          25,034.43     31,615.76         27,021.73        12,542.03

   非流动负债            333.42           293.93          304.2           311.65

    负债总计          25,367.84     31,909.69         27,325.93        12,853.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245.16     42,064.18         30,739.13        28,280.9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23,655.23     41,019.73         27,720.60         17,418.63

   营业利润           7,168.07     13,192.01          8,409.04          3,077.64

   利润总额           7,169.01     13,138.57          8,419.81          4,009.65

    净利润            6,180.98     11,325.05          7,208.17          3,448.56


                                      4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            6,117.22        11,236.01             6,932.87            3,412.67
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37.98       7,954.86     3,438.89      3,708.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41        -415.08      -367.82       -57.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00           -    -4,752.58     -2,375.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464.56       7,552.69    -1,694.63      1,276.28

     4、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      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2.69             2.14           1.91           2.77

速动比率(倍)                          1.74             1.19           0.88           1.8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75             42.44         46.66           31.10

资产负债率(合并)(%)               34.46             43.14         47.06           31.2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1             4.19           2.93           1.71

存货周转率(次)                        0.51             0.78           0.73           0.9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405.08         13,551.62       8,777.69        4,398.4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6,180.98         11,325.05       7,208.17        3,451.04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
                                   6,117.22         11,236.01       6,932.87        3,412.67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0             1.67           0.72           0.78
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94             1.59         -0.36            0.27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全面摊薄)            1.29             2.36           1.46           0.72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全面摊薄)            1.29             2.36           1.46           0.72
(元/股)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10.16              8.86           6.47           5.95
产(元/股)


                                                5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 1,58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不超过 25.01%。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33.66 元/股
    5、发行市盈率:18.98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
益按照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6、发行市净率:2.27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7、发行前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0.16 元(按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4.82 元(按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
式。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584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中签率
为 0.0155021872%%,有效申购倍数为 6,450.70265 倍。
    本次发行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1,584 万股,为本
次发行数量的 100%,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即主承销
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33,853 股,包销金额为 1,139,491.98 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
为 0.21%。
    9、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10、承销方式: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53,317.44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7,666.86 万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650.58 万元。瑞
华会计所已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6
并出具“瑞华验字[2020]5107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军、周英怀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谱润三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尹锋、刘少德等29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周英怀、刘少德、吴施鹰、李辉、陈
金杰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
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英杰电气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
格将做相应调整。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如未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将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英杰电气所有。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7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6,334 万股,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英杰电气发行后总股份不低于 25.00%;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
联 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8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强化发行人严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
                                       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
度
                                       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
                                       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对相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关人员的监管措施、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
易发表意见                             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保荐机构,保
                                       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导
                                       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后,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并加以核
                                       实
                                       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行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
                                       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关注对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9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
项,并发表意见
                                       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1)指派保荐代表人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聘请中介机构定期或不
                                       定期对发行人进行主动信息跟踪和现场调查
                                       (1)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培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
                                       训等,不得无故阻挠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2)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
                                       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黄笠、唐宏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028-86690036
    传真:028-8669002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国金证券认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
件。国金证券同意担任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
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0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签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