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8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英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 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0CDA60020 号)。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共计 7,960,942.48 元。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
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饶洁、董战略、张宇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