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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7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全面实施。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阶段需要等多方面因素,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
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综合银行授信额度,
有效期为 1 年,为便于银行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文
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借款进行适当的
调整。
    四、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是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考虑本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
营效益,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方案的制定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英杰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
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继续执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计
划的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继续执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
本型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
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按照按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内容继续执行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计划,同意公司《关于继续
执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计划的议案》,并将该议案事项提交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饶洁、董战略、张宇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