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06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0-066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 年 7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因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未解除,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此次通过视频方式
参会的董事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86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 次 会 议 现 场 出 席 及 网 络 出 席 的 股 东 和 股 东 代 表 共 13 人 , 代 表 股 份
65,488,1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92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5,487,6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92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5,3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4,8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军先生、周英怀先生、刘少德先生、胡颖女士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5,487,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4,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1.2 选举周英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5,487,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4,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1.3 选举刘少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5,487,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4,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1.4 选举胡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5,487,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4,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董战略先生、饶洁先生、张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表决结果如
下:
2.1 选举董战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5,487,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4,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2.2 选举饶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5,487,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4,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2.3 选举张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5,487,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4,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施鹰先生、李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吴施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5,487,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4,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3.2 选举李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5,487,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4,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488,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5,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律师刘小进、郭晓锋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