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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6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刘世伟先生具备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查。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周英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世伟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刘少德先生、陈金杰先生、刘世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张海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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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战略                    饶       洁               张   宇




                                                     2020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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