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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英杰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英
杰电气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4.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317.44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7,666.86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650.58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5107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万元)     (万元)

                                       1
                                                      川投资备
     电力电子产品扩建技
 1                          23,882.98       23,882.98 (2018-510699-38-03-247367)
         术改造项目
                                                      JXQB-0020 号
                                                      川投资备
       技术中心升级改
 2                           6,767.60        6,767.60 (2018-510699-39-03-248039)
           造项目
                                                      JXQB-0024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合 计              45,650.58       45,650.58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
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自有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
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
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保证风险可控。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
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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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
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

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3
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使用,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其中: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使用,上述额度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英杰电气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英杰电气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
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英杰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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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黄 笠                            唐 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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