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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0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战略                    饶   洁                  张   宇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