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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9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
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安排、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
限售/等待期、解除限售/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
董事审议。

    经过认真审阅本激励计划,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将本激励计
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与了解,经讨论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可以
反映公司主要经营成果;净利润增长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
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个人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
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解除限售/归属的条件。
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考核目标的实现具有可实现性,能达到较好的激励效果;
对公司而言,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公
司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中长期战略规划。

    同时,《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约定各项指标及负责考核评价的部门,对后续
业绩考核的实施给予了制度保障,并保证了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指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有
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
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激励对象有较强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战略                    饶     洁                张   宇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