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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4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8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部
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的董事视为出席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8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65,384,5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8186%。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5,348,0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7801%,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6,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1,48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37%。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98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6,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84%。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刘少德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 83,128 股不计入
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65,297,2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174%;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8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刘少德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 83,128 股不计入
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65,297,2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174%;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8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刘少德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 83,128 股不计入
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65,297,2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174%;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8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律师刘小进、陈虹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