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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9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
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
整。

       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
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9 日,
授予 159 名激励对象 116.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77 元/股。其中,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1.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4.95 万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战略                    饶     洁                 张   宇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