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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06-09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9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59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