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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3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1-067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部
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的董事视为出席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86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 次 会 议 现 场 出 席及网 络 出 席 的 股 东和 股东 代 表 共 17 人 , 代表 股 份
65,643,5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8615%。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65,607,4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8236%,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90,5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999%。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4,4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620%,
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79%。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5,643,5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5,643,5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律师刘小进、郭晓锋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