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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1-076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
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米雪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实际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3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34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
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34 名激励对象 10.85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77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