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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0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

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授予 34 名激励对象 10.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77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战略                    饶   洁                    张   宇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