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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0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
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电力电子产品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技术中心升
级改造项目”已经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4,932.54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
目尾款、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范永军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业
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候选人虽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但
其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战略                    饶   洁                   张   宇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