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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0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饶   洁                   张   宇                  范永军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