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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3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
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二)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整体
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34 名激励对象所涉
8.1375 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归属
价格为 12.85 元/股(调整后)。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饶   洁                   张   宇                  范永军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