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80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4 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1375 万股(调整后),占目前公
司股本总额的 0.0567%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85 元/股(调整后)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
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杰电气”)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可
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375 万股(调整后),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67%,归属价格为 12.85 元/股(调整后),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
1
摘要,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预留授予价格:19.77 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
员,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职务 获授的
授予权益总数 告日公司股本总
权益数量(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146 人) 84.95 65.35% 0.89%
预留部分 10.85 8.35% 0.11%
合计 95.80 73.69% 1.0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5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三个归属期 2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
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5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5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
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②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②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②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
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在2021年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2年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②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②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
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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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
告。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5
4、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9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
授予 159 名激励对象 116.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77 元/股。其中,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1.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4.9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
授予 34 名激励对象 10.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77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6、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
总股本 95,32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
(含税),同时,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6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9.77 元/股调整为 12.85 元/股,首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4.95 万股调整为 127.425 万股,预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85 万股调整为 16.275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3)。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3)。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预留授予 3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内授出,根据《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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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第一个等待期即将
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归属的34名激励对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3 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
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满
计报告
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
(XYZH/2022CDAA60190):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②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
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659,956,402.43元,相比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
于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
420,704,838.47元的增长
算依据。
率为56.87%,达到了业绩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指标考核要求,符合归属
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条件。
属,并作废失效。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获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
优秀/良好 100% 性股票的34名激励对象个
5 合格 80% 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不合格 0 都为优秀/良好,个人层面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归属比例为100%。
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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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
定为归属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2、归属数量(调整后):8.1375 万股
3、归属人数:34 名
4、授予价格(调整后):12.8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可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
职务
数量(万股) 归属数量(万股) 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16.275 8.1375 50%
(34 人)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可归属数量为经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不得归属的情形;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整体
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10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34 名激励对象
所涉 8.1375 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按规定进行归
属,归属价格为 12.85 元/股(调整后)。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
归属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8.1375 万股(调整后),归属价格为 12.85 元/股(调整后)。同意公
司依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
条件的预留授予 3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股 5%以上股东。
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将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进入第一个归
属期;公司已就本次归属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增加注册资本手续。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满足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
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
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
11
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8.1375 万股,总股本将由 14,362.3875 万股增
加至 14,370.5250 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
出具日,英杰电气及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
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
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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