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英杰电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柯 联系电话:13808073430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姣 联系电话:1770812607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0 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2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年 3 月完成销户,相关工作已由原
保荐机构执行)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0 次(2022 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构执行)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1 日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关联交
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金管理、股票交易和减持注意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违规案例以及相关
事项需履行的信息披露流程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无 不适用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2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董事、监事、高级
是 不适用
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流通限制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2、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和其他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是 不适用
相关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是 不适用
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购回和赔偿承诺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承诺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
是 不适用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英杰电气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
案。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发布公告,聘请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
保荐机构,并签署了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
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两
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
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
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了与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承
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国泰君
安证券委派杜柯先生、余姣女士担任英杰电气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 不适用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杜 柯 余 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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