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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机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0-03-1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68 号”文核准,建科机械
(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机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 2,340 万股社会公众股股票事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刊登招股
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2,34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
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作为建科机械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
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建科机械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JK MACHINERY (TIANJIN)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70,159,091.00 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       93,559,091.00 元
法定代表人:           陈振东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2 年 5 月 15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陆港五纬路 7 号
邮政编码:             30040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tjkmachinery.com


                                      1
电子邮箱:          tjkbo@tjkmachinery.com
董事会秘书:        林琳
联系电话:          022-26990670-8051
联系传真:          022-26997888
                    制造、研究、开发、销售数控钢筋工程机械成套装备及
                    配件、数控混凝土构件成套装备及配件;机械设备材料
                    销售,计算机应用软件、硬件开发、销售;机械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金属制品;机械设备销售、租
                    赁;环保型节水免水厕所、移动卫生间、活动房的技术
经营范围:
                    研发、制造、安装、销售、租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
                    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
                    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
                    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高端数控钢筋加工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主营业务:
                    并提供数控钢筋加工的整体解决方案
所属行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数控钢筋加工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并提供
数控钢筋加工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广泛用于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桥梁隧
道、轨道交通、地下管廊、核电水电等各类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及装配式建筑、钢
筋加工配送中心等领域。公司与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建筑、中国交建、中
国核建、三一集团、远大住工、浙江交工等国内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业务关
系,同时还出口泰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以色列、马来西亚等近 100
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较领先的地位。
    我国每年钢筋产量超过 3 亿吨,其中使用数控钢筋加工装备加工的钢筋量仅
占 10%左右,剩余钢筋仍采用钢筋工传统手工或半自动机械加工方式加工,公
司产品的市场空间十分广阔。传统手工及半自动机械钢筋加工方式存在诸多问
题,如加工效率低、质量不稳定、人工成本高、安全隐患多、材料浪费严重、噪


                                   2
音扰民等,并且难以适用于应用范围日益扩大的高强度钢筋。公司生产的中高端
数控钢筋加工装备能够对钢筋进行自动化、批量化、标准化加工,极大地提升了
钢筋加工的效率及精度,节约了加工成本,降低了安全隐患,并且节能、环保,
减少了材料浪费。公司积极推动数控钢筋加工装备对传统人工的替代,并通过持
续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数控钢筋加工装备的自动化、智能化、集成化程度,同
时开始将设备的加工范围从钢筋延伸至其他钢材品类,致力于成为智能化钢筋加
工装备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三)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是由陈振东、陈振生、陈振华、王晓蕾、上创信德、滨海天使、深圳中
盈、诚科建赢、天创投管作为发起人,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建科有限截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00,381,650.25 元按照
1:0.6575 的比例,折股为 66,000,000 股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剩余
34,381,650.25 元作为资本公积。上述出资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验,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010076 号”《验资报告》。2011 年
7 月 27 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司换发了 120113000008865 号《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合计                         86,011.15        83,445.59       70,616.17
负债合计                         33,623.09        38,994.84       33,489.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52,388.06        44,450.74       37,126.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2,011.52        44,282.73       37,104.80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47,510.60       45,265.60      39,238.73
营业利润                            9,859.42        9,366.93       7,239.77
利润总额                            9,942.34        9,474.78       7,287.03
净利润                              8,624.43        8,133.39       6,187.34



                                    3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415.90                7,952.56            6,189.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8,021.07                7,209.44            5,554.79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27.69            3,698.37         6,973.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1.70           -1,446.32        -1,106.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75.72              -730.65        -4,066.9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0.81                8.92          -9.62
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151.08            1,530.32         1,790.4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882.94             8,731.86         7,201.54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1.83                  1.47                1.32
速动比率(倍)                              1.21                  0.94                0.90
资产负债率(合并)                     39.09%                  46.73%              47.4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9.68%                  46.24%              47.1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
                                        0.82%                   0.14%               0.18%
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73                  1.86                1.87
存货周转率(次/年)                         1.19                  1.31                1.7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998.75               12,970.83           11,004.42
利息保障倍数(倍)                         18.25                 12.52                8.1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33                  0.53                0.99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59                  0.22                0.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0                  1.13                0.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14                  1.03                0.81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58%                  19.60%              19.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6.76%                  17.76%              17.23%



                                       4
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70,159,091 股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23,4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 25.01%,发行后总股本为 93,559,091
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
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23,400,000 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
其中网下发行总量为 2,340,000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 10%;网上发
行数量为 21,060,000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 90%。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发行价格:16.58 元/股。
    6、发行市盈率:
    (1)19.3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4.50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收益:0.86 元/股(按发行人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09 元/股(按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预计的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股票锁定期:无锁定期限制。


                                         5
    11、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8,797.2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5,797.3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999.86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087 号)。
    (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振东,实际控制人陈振东、陈振生、陈振华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公司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并于减持前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公告;
    ③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④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⑤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
变更、离职而终止。
    (2)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天创海河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6
    ②所持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
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的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公司
股票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④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在本公
司持股超过 5%的期间,将于减持前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公告。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
锁定股份的承诺
    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孙禄、李延云、孙毓、陈
树红、张新、林琳承诺如下:
    A、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B、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C、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D、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E、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秦曦承诺如下:
    A、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
    B、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C、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D、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E、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其他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①公司股东宁波龙鑫、天创盈鑫、天创鼎鑫、天创投管,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股东诚科建信、诚科建赢、诚科建达,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③公司股东深圳中盈、王晓蕾、苏州六禾、新余风炎、重庆科微、宁波宏藩、
康玉华、盛雷鸣、姚国龙、魏宏锟,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陈振东承诺
    ①本人所持建科机械股份,自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建科机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本人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建科机械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
年末所持建科机械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8
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
    ③本人若减持建科机械股票,将于减持前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公告;
    ④本人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建科机械股份,因减
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建科机械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⑤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公司股东陈振生、陈振华承诺
    ①本人所持建科机械股份,自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②本人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持有的建科机械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人
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建科机械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③本人若减持建科机械股票,将于减持前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公告;
    ④本人减持建科机械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⑤本人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建科机械股份,因减
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建科机械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3)公司股东天创海河承诺
    ①本公司所持建科机械股份,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②本公司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建科机械股票总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
有建科机械股票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
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③本公司持股超过 5%的期间内,若减持建科机械股票,将于减持前按法律
法规之规定予以公告;
    ④本公司减持建科机械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9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⑤本公司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建科机械股份,自
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
行;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93,559,091 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340.00 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
数不低于 25%;
    (四)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东兴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
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
持有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
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主要股东、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10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9、若因保荐机构在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保荐机构
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
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
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11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一)持续督导事项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协助发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行人制定、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    机制,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持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同时关注新闻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并加以核实
的其他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规定,审
                              慎核查发行人应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限售股份上市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流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风险投资或套期保值等业务等事项并就其决策程序和信息
承诺事项
                              披露等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发行人所采取措施的有
                              效性等发表独立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
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
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    关信息
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资料
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并进行实地专项检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
                              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他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
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
                              解释或出具依据
相关约定




                                       12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秀峰、李刚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楼
    电话:010-66555253
    传真:010-66555103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特别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重大事
项提示”以及“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
意担任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3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秀峰                         李刚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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