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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机械: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3-26  

						证券代码:300823           证券简称:建科机械        公告编号:2020-004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核准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3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6.5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387,972,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39,622,641.51 元和其他
相关发行费用 18,350,758.4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29,998,600.00 元。主
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08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近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银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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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存放募集资金数额
        开户行               专户账号                                         用途
                                                        (元)

                                                                     数控钢筋加工装备智能制造
光大银行天津北辰支行    75600188000183517          175,000,000.00
                                                                         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
                       77090078801500002151         55,000,000.00        技术研发测试中心
       浦德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                                                 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和补充流
                       77090078801000002154        119,056,905.66
       浦德支行                                                            动资金项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上述全部开户银行,丙方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一)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
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
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
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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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对账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十、本协议一式 6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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